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简称新《细则》,下同)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高校工委《实施意见》,下同),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党员发展计划
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学生党员队伍实际,学生党员按照“一年级重在培养,二年级大力发展,三年级稳步发展,四年级慎重发展”的原则(其中,本专科生一年级和毕业学期、研究生毕业学期不再发展党员),以学生数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生类型、不同培养年限,按照不同权重系数分配发展党员名额,并据此测算出各类学生各年级发展计划数(详见附件1);教工党员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从严发展,不再单独下达发展指标。
对于党员发展指标的使用,因高校工委尚未下达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本次只下达上半年计划;如上半年计划未全部使用,剩余计划将累计至下半年。请严格按照各类别、各年级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学生党员,不能调剂使用;机动计划不能用于发展一年级本专科生和毕业学期学生入党。
二、严格党员发展程序
根据新《细则》和高校工委《实施意见》精神,发展党员应“严把”发展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做好新《细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相关安排详见附件2。
发展党员有关要求、程序、注意事项等可参阅组织部印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各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2.201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日程表
组织部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