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上级党组织和校(院)党委做好校(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
2.牵头落实一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行动计划,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院)党委决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校(院)组织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等,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校(院)党委要求,不断加强校(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党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统筹校(院)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做好干部审查和干部统计等工作,不断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和中层领导班子建设。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协调人才工作。
7.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及特殊身份人员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校(院)科级及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校(院)科级及以上机构、编制设置及管理,核定机构职责范围。
9.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统战、离退休、干部因公出国(境)等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校(院)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