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党字〔2016〕58号
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
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菏泽校区党工委,各单位、部门:
《齐鲁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齐鲁工业大学
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纪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的程序,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鲁厅字〔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党政领导是我校现职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公因私出国(境)、离校离济等。
二、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外出,应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外出报备手续。其他校领导离开济南市,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处级领导干部因出差、学习和出访、离岗休假等外出,应提前3天请假和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须补办手续。
四、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间在1-3天(含)的,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查;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党群系统的主要负责人须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书记请假,行政系统的主要负责人须向主管校领导和校长请假,并报送学校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查。
各单位、各部门其他处级干部外出,向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查。
学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
五、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六、处级领导干部外出,以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如行程有变化,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七、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按上述程序报告。
八、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能随时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系不畅的情况。领导干部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九、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在2天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销假。若因故需逾期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向有关校领导报批。
十、各级领导干部休假要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保证主管工作正常运转。有关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安排休假。遇有发生突发事件、重要关键时期等情形,不得安排休假,正在休假的立即中止休假。
十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对不按规定报告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向应报告的部门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请假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齐鲁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 | 职 务 | |
出发日期 | | 返回日期 | |
外出地点 | | 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 | | ||
组织部意见: 签名: | |||
主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 签名: | |||
书记或者校长意见: 签名: | |||
销假时间 | | 销假人 | |
代其主持工作同志 | |||
姓 名 | | 职 务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备 注 | |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分别送组织部和办公室各一份
齐鲁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