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作者:设置

 

各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全体学员:

根据2016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安排,现将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424日(本周日)上午9:0010:30

二、考场安排

考场

地点

教学班

  考试学员

监考学生党员

2号公教楼JT101

机械2

机械2

2号公教楼JT102

机械1

机械2

2号公教楼JT103

文法65

文法2

2号公教楼JT104

信息1班,外语

信息2人,外语1

2号公教楼JT201

信息2

信息2

2号公教楼JT202

工商1班,工商238

工商 3

2号公教楼JT203

工商3

工商2

2号公教楼JT204

材料,工商2班(人管1512人)

材料2人,工商1

2号公教楼JT302

电气,理学光信、统计14

电气2人,理学1

2号公教楼JT304

化工,理学信计、信息、运计算14

化工2人,理学1

十一

2号公教楼JT305

理学15

理学2

十二

2号公教楼JT402

轻工学部

轻工3

十三

2号公教楼JT403

轻工学部

轻工2

十四

2号公教楼JT404

轻工学部

轻工3

十五

历城校区

金融学院

自行安排

考务

2号公教楼JT205

 

 

 

 

三、考试要求:

1.考试学员携带学生证入场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至学院团委开具证明,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学员排提前15分钟到考试地点,按监考人员指定考位就座,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学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如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党校学员学习纪律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4.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和复习资料在网上党校学习资料栏目内,请学员自行学习。

5.学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本人写出书面缓考申请报分党校审批,各分党校汇总后将名单报党校备案,不办理缓考手续的按照旷考处理。缓考时间定在58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务安排:

1.各分党校视学员人数安排1-2名教师组织监考、阅卷,按照考场安排中所需监考人员数量选派学生正式党员参加监考,并指定其中1人为该考场主监考。请各分党校在422日(本周五)下班前将监考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电子版报至党校邮箱。

2.各学院监考老师带领各考场主监考在424日上午810到办公楼336室领取试卷。其余监考人员815分之前到达考场,安排坐次,清理考场。

3.考试结束后,各分党校组织监考人员阅卷、统计汇总考试成绩。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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