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成才的实施意见》(鲁轻院党字[2013]1号)的文件精神,发挥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在学风建设上的龙头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各环节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1.确定发展对象、选拔参加党校高级班学员,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手册》的要求,严格把握条件,特别是学习成绩要严格审核。避免学习成绩差的同学进入推荐名单,造成不良影响。
2.为提高党员推荐环节的透明度,今后凡报送参党员发展对象或参加高级班学习的学生名单前,基层党委要严格审查,并通过各自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希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对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可以通过监督电话、监督邮箱或直接到党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89631392 监督邮箱:zuzhibu@qlu.edu.cn.
党校办公室,办公楼321房间。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