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岗位主管2012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7作者:设置

 

鲁轻院党字〔201233  

 处级岗位主管2012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考核评价我校处级岗位主管(简称主管,下同)职责任务、工作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契约管理和扁平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岗位考核体系,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分类、分层考核原则,完成项目(指标)情况与民主评议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

我校2011-2013任期全体主管。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指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

绩:主要指岗位绩效情况,完成工作项目(指标)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等。

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材料

全体主管按要求填写《处级岗位主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并撰写廉洁自律报告,上述材料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校园网等形式接受群众评议。

(二)民主评议和项目(指标)绩效考核

民主评议旨在对主管德、能、勤的表现进行定性考核。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旨在对主管年度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三)确定考核等次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初步确定主管的考核等次。

(四)审批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初步确定的主管考核等次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

(五)公布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主管的民主评议、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情况以及考核等次。

五、实施办法

主管年度考核由评议考核和项目(指标)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评议考核是对主管德、能、勤的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定性考核,定量评价。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是对主管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的定量考核。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德、能、勤评议等次及标准见附件3

(二)德、能、勤评议计分办法

评议成绩=优秀率×95+良好率×80+一般率×65+较差率×50

(三)绩效考核

学校运行监督与主管项目考核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主管年度内应完成的项目(指标)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认定未完成的项目(指标)、工作失误、责任事故等。

六、考核等次和标准

主管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的确定以主管德能勤评议成绩和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等次确定

1.德能勤评议成绩≥85分,廉考核合格,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

2.坚持分类分级按比例评选原则。分为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三类,每类分正、副职两级,其中,二级学院又按照工科类学院、文理科类学院评选。

3.突出核心项目(指标)的考核成绩。对核心项目(指标)绩效考核完成的比较差的或核心项目(指标)本年度申请延期考核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德能勤评议成绩<60分者;

2.工作不负责任或业务能力差,因个人原因完成项目(指标)为零

3.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给学校、单位造成损失者;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者;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7.有其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者。

(三)考核为优秀和不称职等次者确定后,其余主管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评议成绩≥80分且廉考核合格者,应确定为称职等次;

2.德能勤评议成绩<80分且廉考核合格者,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主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任用、评优推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发放岗位责任工资、绩效奖励津贴挂钩。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岗位调整、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对于学校核心项目(指标),因个人原因未启动或启动效果不明显,学校给予红牌警告;完成进度不足年度一半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优秀主管”称号,并给予大力宣传表彰。

八、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主管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运行监督与主管项目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成立主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合作发展处、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绩效考核等事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兼任。

考核分工。组织部负责协调德能勤评议,并会同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年度重大工作(项目)和学校日常下达项目的考核;纪委监察处负责廉的考核;发展规划处负责对机关服务部门的事业发展工作指标进行考核;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分解到二级学院的项目(指标)进行考核;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还负责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

德、能、勤评议范围。评议机关服务部门主管的参加人员范围为二级学院的校聘教授和主管;评议二级学院主管的参加人员范围为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机关服务部门主管。

时间安排。主管考核工作一般12月下旬进行部署,寒假前完成。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德能勤评议安排按照组织部的要求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于2013110日前按要求提交所有考核材料。

九、附则

1.助理岗位人员项目(指标)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或部门负责进行,并将项目(指标)绩效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见附件4)。

2.本办法由运行监督与主管项目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度处级岗位主管年项目(指标)绩效考核办法

22012年度优秀主管、卓越项目、优秀学院评选办法

3、处级岗位主管年度考核德、能、勤评议标准

4、助理(科级)岗位年度项目(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备案表

5、处级岗位主管未完成核心指标(项目)说明表

6、处级岗位(机关服务部门)主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表

7、处级岗位(二级学院)主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表

8、卓越项目审批表

 

 

中共山东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21221

 

 


附件1

2012年度处级岗位主管项目(指标)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以主管项目(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核心项目(指标),包括:学生高端就业、招生宣传、创新课程、科研到位经费、社会服务、资源效益提升、国际化办学等,具体参照《山东轻工业学院2012年度事业发展核心指标》。

主管的工作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年度重点项目、重大工作、学校日常下达项目等。年度重点项目和学校日常下达项目的数量及责任人以考核年度内(以项目应完成时间为限)学校文件和学院办公室下达的项目通知单为准。非按年度而按任期确定的指标,可由主管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确定其考核年度和数量,数量达到合同书指标1/3的视为完成。其它重大工作,包括主管合同书和学校日常下达项目中没有或不完全属于主管职责范围之内,工作有创新并取得很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或是承担学校重大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迎接上级部门工作考察、评议检查、工作评比等,由主管申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年度项目(指标)考核范围。

主管完成的绩效情况,由主管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或部门按照模板要求统一组织填写,经审核后将纸质版(1份)报送组织部,并发电子版,其中二级学院主管将附件5和附件7发至zuzhibu@spu.edu.cn;机关服务部门主管将附件5和附件6发至fgc@spu.edu.cn

二、赋分办法

项目(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一般指标赋分由考核责任部门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确定具体分值,项目(指标)赋分权重由考核责任部门依据项目(指标)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确定,一般掌握在1-1.5之间。如下表:

       赋值类别

项目类别

赋值(分/每项)

核心指标

一般指标

年度重点项目

15

制定制度类:1-2

完成工程类:2-5

完成重大活动类:2-5

日常下达项目

10

重大工作

5-10分(一般应获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肯定)

由一个部门承担的项目,分值完全计入本部门具体负责的主管,不再另行分配分值;下达给多个单位(部门)的项目按以下标准折算,折算到部门的分值,完全计入本部门具体负责主管,不再另行分配分值。

 

部门独自承担的项目

两个及以上部门承担的项目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部门

其它负责部门

项目分值比率

100%

80%

20%

三、计分办法

(一)主管年度所有项目(指标)总分值(D),用于表述每位主管承担项目(指标)数量多少,D=主管所承担的各个项目分值之和;主管项目(指标)完成得分(E),用于表述每位主管年度完成项目(指标)得分情况,E=主管所承担的各个项目完成得分之和。

(二)主管项目(指标)完成率(C),用于表述每位主管年度完成项目(指标)效率高低,为每位主管完成项目(指标)分值(E)与主管年度所有项目(指标)总分值(D)的比率,即:C=E/D)×100%(C值应≤100%,若>100%则按100%)

(三)主管项目(指标)超额完成率(F),用于表述每位主管超额完成项目(指标)情况,为超额完成的项目(指标)分值(G)与应完成总分值(D)的比率,即:F=G/D)×100%

(四)绩效考核成绩的确定,根据每位主管的项目(指标)的总分值(D)、 完成得分(E)、完成率(C)、超额完成率(F) 情况和各主管岗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分类定量评定。

(五)主管承担的项目(指标)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附件2

2012年度优秀主管、卓越项目、优秀学院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主管制的实施,不断完善项目制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主管

(一)评选资格

1.2012年度处级岗位主管考核德能勤评议成绩≥85分并廉考核合格。

2.核心指标考核成绩优秀的或完成学校重大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评选

核心项目(指标)绩效考核完成的比较差的;核心项目(指标)本年度申请延期考核的;廉考核不合格者。

(二)评选方法

1.坚持分类分级评选。优秀主管的评选分为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三类,每类分正、副职两级,其中,二级学院又划分工科类和文理科类。评选时,还要统筹考虑每一类、每一级的比例。

2.评选时,根据每位主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按照得分和综合评价情况,择优评选。教学辅助单位和机关服务部门的优秀主管由二级学院评选推荐;二级学院的优秀主管由考核领导小组评选推荐。

()评选名额

按照分类分层次同比例分指标的原则,根据全校处级主管数下达指标分别推荐评选。

二、卓越项目

()参评条件

1.参评项目一般应是我校2012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或日常下达的重大工作项目和任务;

2.参评项目应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管理效益(指在管理上形成一种新机制或新模式、方法等,有力推进了管理工作);

3.参评项目凡涉及核心指标的,一般应完成2012年度的指标任务;未能完成2012年的指标任务的项目,与去年相比须取得重大突破,方可申报。

(二)参评要求

1.参评项目采取考核领导小组推荐和部门单位自行申报相结合。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项目牵头部门协商其它参与部门后申报,并由牵头部门填写《卓越项目审批表》。

2.因工作项目基本上由机关服务单位牵头承担,凡二级学院承担的子项目达到参评条件的,也可牵头申报卓越项目。

3.按照谁下达项目谁负责审核原则,二级学院申报时,由下达指标部门审核后排序,统一汇总后报送组织部。机关部门的优秀项目直接报送组织部。其中,凡是申报单位涉及资金和资产内容的,还要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

4.各部门单位作为牵头部门单位申报优秀项目最多2项。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分两个层次,一是校级卓越项目,二是二级学院卓越项目。

2.校级层面的卓越项目由二级学院计分评选;二级学院层面的卓越项目由考核领导小组计分评选。计分时,根据完成项目效益和创新度等情况分档排序打分,按计算平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三、优秀学院

(一)评选内容

主要考核各二级学院2012年度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群众公认度、领导水平和工作执行力、完成重点工作项目(指标)以及工作状态情况等。

(二)评选条件

1.二级学院完成工作绩效情况,特别是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应达到85%以上或有不少核心项目与去年相比有重大突破。

2.所在学院全体主管德能勤评议成绩均在85分以上并且廉考核合格。

3.所在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民主评议成绩85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1.按照学校2012年的核心指标,由下达指标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二级学院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档排序打分,按计算平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2.分工科类、文理科类学院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特别是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2.组织评选。组成评选组进行初评,提出优秀主管、卓越项目和优秀学院候选名单;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名单。

3.研究确定。将优秀主管、卓越项目和优秀学院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4.发文公布。

 

卓越项目审批表.doc

未完成项目说明表.doc
未完成项目说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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