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0]15、16号和鲁纪发[2011]2号、鲁组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报告人员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
2、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2010年度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报告表,于3月15日前集中送党委组织部。集中报告结束后又发生需要报告事项的,请按规定及时上报。
3、材料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表二》(必须填写)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如无情况不必填写,如填写此表请在密封信封上说明)(从组织部网站下载),用16开纸型统一印制,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完报告表后用国内标准小型信封密封签字,各部门、单位收齐后,报党委组织部。
5、其他事宜: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处级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两个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附件:(请到组织部网站查阅下载)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
2、《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填表说明
4、《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党委组织部
2011.3.1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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