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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学院专职组织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0-10-08 浏览次数: 10 | |||||||||||||||||||||||||||||||||||||||||||||||||||||||||||||||||||||||||||||||||||||||||||||||||||||||||||||||||||||||||||||||||||||||||||||||||||||||||
各单位、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院)选任学院专职组织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 学院专职组织员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任职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踏实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服务师生态度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联系群众,自我要求严格; 3.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功底、语言文字能力、信息维护和统计能力; 4.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三、选任方式 1.法人研究所工作人员交流任职; 2.非法人单位工作人员转岗任职。 四、报名事项 1.法人研究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人员请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作人员交流任职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一式4份,于10月13日前直接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长清校区行政楼323室),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qlu.edu.cn)并电话确认。 2.非法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急缺岗位除外)、机关处室管理服务人员、教辅专业技术人员,有意向报名的请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转任学院专职组织员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一式3份,于10月13日前直接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长清校区行政楼323室),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qlu.edu.cn)并电话确认。 联 系 人:山显光 联系电话:89631926 13793156662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作人员交流任职申请表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转任学院专职组织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0年10月8日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作人员交流任职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交流任职单位、人事处、交流任职人员各存1份。
附件2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转任学院专职组织员 申 请 表
本表一式3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组织部留存;一份由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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