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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7-05-24 浏览次数: 2265 | ||||||||||||||||||||||||||||||||||||||||||||||||||||||
关于2017年第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各分党校,党校学员: 根据2017年第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安排,现将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06月4日(本周日)上午9:00至10:30。 二、考试地点
三、相关要求: 1.考试学员携带学生证入场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至学院团委开具证明,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学员提前15分钟到考试地点,按指定考试座位就座,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学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如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附件中的《考场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4.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和复习资料在网上党校复习资料栏目内,请学员自行学习。 5.请各分党校在5月31日(周三)前将缓考学员名单(附缓考原因)和取消考试资格名单(附取消原因)以及具备考试资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电子版发党校邮箱(dangxiao@qlu.edu.cn)。同时请机械、电气、轻工学部、工商、艺术、化工等学院根据考场人数安排,将学员分开,并将分好考场的名单同时发至党校邮箱。 6. 请分党校各选派1名(请轻工学部、工商学院派2名)辅导员老师和4名学生正式党员参与监考,5月31日下午3:00前将监考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至党校,并通知监考人员于6月4日上午8:30到2号公教楼JT101教室报到。 7.菏泽校区、历城校区的学员由分党校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行安排考试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党校联系。 党校 2017年5月22日
考场纪律 1.按指定考位就座,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 2.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通讯工具或其它电子设备入场(如有携带者,在考试开始前放到讲台上)。考前将桌洞清理干净,考试过程中若发现桌洞中有任何纸质材料,按照违纪或作弊处理。 3.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4.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5.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7.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违者按违纪处理。 8.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罚。对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范进行认定处理,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党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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