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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04-20 浏览次数: 930 | |||||||||||||||||||||||||||||||||||||||||||||||||||||||||||||||||||||||||||||||||||||
各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全体学员: 根据2016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安排,现将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4月24日(本周日)上午9:00至10:30。 二、考场安排
三、考试要求: 1.考试学员携带学生证入场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至学院团委开具证明,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学员排提前15分钟到考试地点,按监考人员指定考位就座,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学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如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党校学员学习纪律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4.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和复习资料在网上党校学习资料栏目内,请学员自行学习。 5.学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本人写出书面缓考申请报分党校审批,各分党校汇总后将名单报党校备案,不办理缓考手续的按照旷考处理。缓考时间定在5月8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务安排: 1.各分党校视学员人数安排1-2名教师组织监考、阅卷,按照考场安排中所需监考人员数量选派学生正式党员参加监考,并指定其中1人为该考场主监考。请各分党校在4月22日(本周五)下班前将监考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电子版报至党校邮箱。 2.各学院监考老师带领各考场主监考在4月24日上午8:10到办公楼336室领取试卷。其余监考人员8:15分之前到达考场,安排坐次,清理考场。 3.考试结束后,各分党校组织监考人员阅卷、统计汇总考试成绩。 党 校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