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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2期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浏览次数: 1181 | ||||||||||||||||||||||||||||||||||||||||||||||||||||
各分党校,党校学员: 2014年第2期党校高级班考试定于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学员本人考试前4天写出书面缓考申请报分党校审批,由分党校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不办理缓考手续的按照旷考处理。缓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分党校根据附表1安排好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中老师为辅导员老师,学生为正式党员。根据安排,周日上午考试结束全体监考人员集中阅卷,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请全体监考人员于当日上午8:10到2#公教楼JT101集合领试卷、开考务会。 因课堂考勤及纪律扣分达20分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请将缓考人员名单、监考人员名单、思想汇报成绩等(请将思想汇报得分、课堂考勤扣分、取消考试资格情况做在一个excel表格中报组织部。)综合表电子稿于10月22日(周三)下午4:00前一并发至组织部邮zuzhibu@qlu.edu.cn。 考试地点安排见附表2。请各分党校按照考场具体安排通知学员按时参加考试。 附表1: 监考人数一览表
附表2: 考场安排一览表(10.26日上午8: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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