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作者:设置

  

各分党校,党校学员:

根据2017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工作安排,现将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057日(本周日)上午9:001030

二、考试地点

考场一:1号公教楼JT202 (共计68人)

学员构成:机械学院(28人)、电气学院(21人)、信息学院(19人)

考场二:1号公教楼JT204 (共计64人)

学员构成:轻工学部(28人)、金融学院(10人)、文法学院(8人)、材料学院(9)、外国语学院(7人)、机关(2人)

考场三:1号公教楼JT 205(共计65人)

学员构成:工商学院(21人)、化工学院(11人)、理学院(12人)、艺术学院(21人)

三、相关要求:

1.考试学员携带学生证入场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至学院团委开具证明,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学员提前15分钟到考试地点,按指定考位就座,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学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如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党校学员学习纪律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4.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和复习资料在网上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资料复习资料栏目内,请学员自行学习。

5.请各党校在53日前将缓考学员名单(附缓考原因)报学校党校,53日前将除结业考试成绩外的《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成绩一览表》纸质版和《党校学员考勤表》(原件)报学校党校,同时将《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成绩一览表》电子版发党校邮箱dangxiao@qlu.edu.cn)。

6. 请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轻工学部分党校各选派4名学生正式党员参与监考,55日(本周五)下午3:00将监考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至党校,并通知监考人员于57日上午8301号公教楼JT202教室报到。

7.历城校区的学员由分党校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行安排考试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党校联系。

201752

  

考场纪律

1.按指定考位就座,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

2.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通讯工具或其它电子设备入场(如有携带者,在考试开始前放到讲台上)。考前将桌洞清理干净,考试过程中若发现桌洞中有任何纸质材料,按照违纪或作弊处理。

3.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4.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5.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7.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学员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违者按违纪处理。

8.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罚。对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范进行认定处理,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党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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