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16作者:设置

鲁轻院党组字[2012]1号

 

为进一步畅通组织部与党员干部人才的交流渠道,及时了解广大党员干部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根据鲁组发[2011]59号、鲁组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约谈对象

学校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专家人才以及有重要情况需要约谈的党员干部。

二、约谈内容

了解约谈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征求约谈对象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已经了解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提醒和帮助;听取约谈对象有关要求和反映;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接受约谈和主动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可以由组织部负责人主动确定约谈对象,也可以由约谈对象主动与组织部负责人约谈。

主动约谈。一般情况下,组织部部长和副部长采取请约谈对象进门谈、到约谈对象单位(部门)谈、电话和网络约谈等多种方式,根据工作分工主动约谈相关人员。

接受约谈。由组织部公布接受约谈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明确约谈工作人员及时接收约谈信息,规范约谈登记。约谈工作人员在接到约谈信息当天向被约谈的部长或副部长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申请人反馈谈话时间和地点。被约谈的部长或副部长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约谈对象谈话,由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约谈或不能约谈的,及时向约谈对象作出说明。组织部约谈电话:89631021E-mail:zuzhibu@spu.edu.cn

四、约谈实施

在约谈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用心倾听,真诚交流、以理服人,确保约谈工作取得实效。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其它不能当场答复但需要办理的事项,建立约谈工作待办事项台账,属于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进行反馈;不属于组织部办理范围内的,及时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并在在一个月内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扎实有效地开展“双向约谈”工作,是加强组织部与全校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进理解、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和改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激发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组织部要坚持把“双向约谈”与处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干部调整、年度考核以及党员干部人才参加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吸收好的意见建议,对通过约谈发现和掌握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改进提升工作。

约谈对象要高度重视约谈工作,认真准备约谈事项,准确反映有关问题,以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它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双向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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